深圳重奖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一等奖100万元,金融科技专项奖总额600万元
深圳市金融办出台《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评选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圳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1月8日颁布的《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深府办〔2008〕112号)同时废止。
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推进产融紧密结合等为特征,有利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产业金融等发展的产品、技术、工具、服务创新,以及金融管理方法、手段和机制创新。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推进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其中,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用于奖励相关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不增加奖励总名额和总金额条件下,每年在金融创新奖名额中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优秀项目。
金融科技专项奖主要奖励在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创新项目,年度奖励总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金融科技专项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办法》称,深圳市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各类奖项评选坚持宁缺勿滥,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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