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财富的“阳光”如何“照进”现实
“中国已经站上了互联网制度红利的暴风口。”梦享科技创始人兼董事长原肇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与以技术驱动、企业家精神、风险投资、规模制胜以及先占为王等为基本特征的互联网技术红利时代不同,互联网制度红利时代更强调的是社会企业责任、大数据驱动、共享经济、隐私保护和数字财富。
如何理解互联网制度红利的全新概念?对于普通网民而言,数字财富意味着什么?作为互联网公司新兵的梦享科技,又如何能够把数字财富的阳光“照进”现实?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独家采访。
主持人:如何理解您所提出的“中国优势创造互联网制度红利”?
原肇:我国对于促进互联网发展具有巨大而显著的优势,这个优势就是制度优势。在制度优势下,可以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自信,独辟蹊径,自主创新,尽快制定个人数据权益法规并早于欧盟(2018年正式实施)成为国际上首个颁布并实施个人数据权益法的国家。若此,这将是我国在互联网制度建设方面为人类社会作出的巨大贡献,赢得互联网国际治理的主动权,不仅可以占据国际网络社会的道德制高点,还可以赢得全球40多亿名网民的人心,得网民心者,得互联网天下,从而成为我国有效地解决互联网安全国际难题的突破口。
我们已经站在互联网制度红利的暴风口上,且互联网制度红利时代才刚刚到来,互联网制度红利时代至少要有20年。中国社会制度为互联网制度红利时代提供了最为适宜的土壤,当前我国实施的以科技创新驱动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为互联网制度红利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前景。2016年将是互联网制度红利元年,其标志性的里程碑事件是出现一个具有颠覆性创新的划时代产品及其服务。
与以技术驱动、企业家精神、风险投资、规模制胜以及先占为王等为基本特征的互联网技术红利时代不同,互联网制度红利时代更强调的是社会企业责任、大数据驱动、共享经济、隐私保护和数字财富。互联网制度创新及其实现,是成就和催生互联网新商业模式的重大领域。在互联网制度红利时代,我们将看到真正的“无量之网”,必将催生出万亿美元价值的新共享经济时代的移动互联网巨人。作为网络社会的主体和互联网的参与者和创造者,最广泛和最普遍的网民将更多地分享到互联网制度的巨大红利。
主持人:互联网从技术红利走向制度红利,意味着将出现哪些变革?
原肇:目前,我们可以预见到互联网制度红利时代的三大特征。首先,网络社会的自组织特征更加强大。国际社会急需创新和提高国别的互联网治理水平,具有国际间和跨界的互联网治理的全球合作组织会大量涌现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作为拥有网民人数最多的网络大国应当在网络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全球40多亿名网民的权益保护将得到空前保护。网民权益保护是实现互联网制度红利的核心问题。网民权益保护是全球难题,是互联网技术所无法解决的。网民权益是构成网络社会的基石,如果任由目前损坏网民权益的情况持续下去,网络社会将会坍塌。
此外,基于网民更多分享理念的解决方案会不断涌现、层出不穷。互联网制度红利的根本就是要不断催生出与全球网民更多分享的新生态移动互联网产品及其应用。让网民获得更多分享是互联网制度红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网民是互联网创造的主体力量,是网络社会的主人。网民流量变现创造了互联网科技巨头是互联网技术红利时代的最显著特征,互联网技术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互联网制度来实现网民权益保护,但关键是网民权益保护的共享思想下的制度设计。网民流量变现的合理分配及可能实现是互联网制度设计的核心思想。网民流量资产的合理分配是互联网制度红利的根本落脚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互联网科技创新公司是有效解决网民权益保护的市场核心力量。
主持人:您提及“网民权益保护是实现互联网制度红利的核心问题”,“让网民获得更多分享是互联网制度红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一直在呼吁对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是出于哪些考虑?
原肇:大数据技术使得个人数据可以在个人不知晓和无法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被分析、使用,事实上侵犯了个人隐私。这给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法律带来新挑战,使原有以“告知与同意”为框架的公平信息实践原则越来越难以适用。
针对于此,美国、欧盟等都在加快调整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核心是增强数据处理的透明度、增强数据使用责任、扩展数据主体的权利、引入数据泄露通知等制度。但这些“事后诸葛亮”的办法还远远不够,应当寻求从事前解决问题的更有效方案。
大数据时代,数据是核心资产,法律应当确立基本的个人数据权利。从强化“告知与同意”框架出发,确立个人数据收集、使用过程中数据主体的选择权、知情权、获取权、修改权之外,还必须增加个人数据的收益权。数字时代财富的核心应当是人人都能够创造并实现的数字财富。
事实上,大数据不仅是一种技术,而且还是一种市场行为。迄今为止,市场经济原则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大数据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但其交易主体并不能仅仅只是拥有技术大数据公司,应当也包括网民。还网民以个人数据资产的市场交易主体地位,是解决个人数据保护的根本有效途径。这需要包括互联网技术和制度创新来共同推动和实现。
主持人:您创建的梦享科技着力强调“分享”的概念,具体而言如何实现?
原肇:互联网如今已构成了庞大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未来互联网的核心问题是个人隐私问题。创造和发明一个能够有效保护网民权益、并能够广泛赢得网民拥护的产品解决方案,是互联网制度红利的应有之义。
梦享科技自主创新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产品“流金所”(IDFEX),就是一个基于网民更多分享理念的解决方案。流金所是希望解决网民流量资产合理分配的互联网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创新流量金融资产的移动互联网新金融概念。
流量资产的产权和权益分配应当更加具有合理性,在严格保护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把本来由用户创造的流量财富还给用户,这正是梦享要解决的问题。梦享就是要秉承“还不够,还要分享”(not enough, share more)的互联网时代精神,以“全球移动终端用户流量财富化”为商业理念,通过公司的核心产品平台流金所为用户提供流量资产交易的平台,从而实现流量财富最大化。具体而言,我们要通过一个合理的标准化的流量金融产品,并通过实验制定出流量金融产品交易及其规则,最终建立起一个全球统一的流量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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