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 已完成融资的应做出清退等安排
七部门叫停代币融资
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 已完成融资的应做出清退等安排
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昨日,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涉嫌非法公开融资
据介绍,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其实,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近期,一些组织和个人借代币发行融资之机进行炒作,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此,公告明确,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
公告称,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公告》提醒,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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