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驾校教练冒充驾考员欲“潜规则”
一条“乐山驾考员欲潜规则女考生”消息在网上流传。记者从四川乐山市公安局证实,7月12日下午,据该名男子承认,他并非乐山驾校考场工作人员,而是某驾校教练杨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杨某已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处行政拘留7天。
冒充驾校考场工作人员欲“潜规则”考生
乐山人小潘(化名)今年20岁,去年,她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驾校教练杨某,一开始两人联系不多。直到后来,小潘想考驾照,杨某将小潘介绍到其朋友许某的驾校学习。
不久,小潘顺利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但她感觉科目三考试心里“没底”。杨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谎称自己现在在驾校考场内当安全员,在微信上对小潘表示可以帮她,但必须要小潘与他发生性关系。
遭到小潘拒绝后,杨某随后又在微信上几次联系小潘,称小潘只要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就可以包小潘考过科目三。小潘感觉自己受到了性骚扰和威胁,随即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和教练员,并反映到了乐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系驾校教练被行政拘留7天
警方经调查后了解到,杨某今年28岁,乐山市中区人,系五通桥区某驾校教练,并非自己所称的乐山市驾校考场工作人员。
7月12日,在市中区公安分局通江派出所,杨某承认,他是单身,对小潘只是有好感,想通过冒充驾校考场工作人员,与小潘发生性关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杨某已被处行政拘留7天。
对此,乐山市驾驶员培训学校协会秘书长帅希明表示,已将杨某列入乐山教练员黑名单,今后不能在乐山境内驾校从事教练员工作,乐山将进一步加强对整个行业和教练员队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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