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套房卖给200户是什么情况 42套房卖给200户内幕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街道一开发商将自己所建楼盘一房多卖,其中42套房子卖给了200多户人家,相继骗得近2000万元后突然“蒸发”,导致七八百人一直无法住进购买的新房。
42套房卖给200户
近日,四川达川警方耗时一年六个月,奔赴成都、乐山、泸州等地,终于将涉嫌诈骗的开发商抓回。
每栋楼有50多套房子,除去需要赔偿拆迁户的房子外,几乎每套房子都有两三个买房者,有的房子甚至有四五个买房者,被卷进“一房多卖”风波的居民多达数百户,当“一房多卖”的消息传开后,越来越多的买房者去找开发商周某,而周某见势不妙,突然从亭子镇消失了踪影,留下几栋烂尾楼。
办案民警辗转成都、乐山、眉山、泸州等地,缜密侦查,历尽周折,终于在四川省乐山市查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踪迹,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押解回达川。
亭子镇及周边的被骗群众喜出望外,并专门制作了四面锦旗专程送到达川区公安分局,感谢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同时,希望司法机关尽快将周某绳之以法,不要再让其逍遥法外。
如何界定诈骗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正常的借贷 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或拖欠他人财物打算并设法归还,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只限于骗取他人财物;招摇撞骗罪则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骗取荣誉 职务 职称 福利待遇甚至“爱情”。(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诈骗罪处罚。
3,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的关系: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之间具有法条竞合关系,在适用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4,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既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又使用了窃取的手段的情况下,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骗,就应该定诈骗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窃取,则应定盗窃罪。
5,关于诉讼诈骗的处理:所谓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诉讼诈骗,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或者又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罪或妨碍作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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