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醉酒被性侵 趁女子喝醉酒无力气反抗
聚会醉酒被性侵,广州两女子为朋友庆祝生日后醉酒,其中一人遭一同喝酒的陌生男子强奸,当时同伴就在同一房间却也因醉酒没能听见呼救。
聚会醉酒被性侵
广州两女子为朋友庆祝生日后醉酒,其中一人遭一同喝酒的陌生男子强奸,当时同伴就在同一房间却也因醉酒没能听见呼救。日前,海珠区法院对实施强奸的男子阿荣判刑4年半,近日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5年10月的一天,被害人阿芬与阿云、小霜十几人到农庄吃饭,为朋友庆祝生日。在农庄喝酒不够尽兴,一伙人决定到KTV再去喝个尽兴。一同喝酒的人里,阿芬并不是全部都认识,大部分都是其他朋友约过来的。聚会上大家都喝得十分尽兴,五六瓶啤酒,一瓶洋酒下肚,阿芬很快就醉了,神志也开始不太清醒了。
凌晨3点多,小霜先把喝醉了的阿芬和阿云带到附近的酒店休息。后来小霜的朋友阿荣和阿强在聚会结束后也来到房间找小霜。在聊了几句过后,小霜就带着阿强去前台多开一间房间休息,而阿荣则留在了房间里。
没想到阿荣竟然见色起意,趁阿芬喝醉酒没有力气反抗,对其实施了奸淫。据悉,当时阿云也在同一个房间里面,因为醉酒她并没有听见阿芬呼救。性侵发生后,阿芬叫醒了阿云,并且报警。两方在酒店大门发生争执,阿荣等人想走,阿云叫来保安帮忙控制住了阿荣,很快阿荣就被警方抓获了。
据悉,阿荣生于1983年,涉嫌强奸罪被检方起诉。经海珠区法院审理,阿荣趁阿芬处于醉酒状态,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判处阿荣有期徒刑4年6个月。阿荣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中国青年网)
趁女子喝醉酒无力气反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等。
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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