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于欢,就是支持“辱母”
重判于欢,就是支持“辱母”
李强
今天,大家都被一则“辱母杀人案”的新闻刷屏了!夹杂其中的“辱母情节”,其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近来无案出其右,全然站在了社会道德的对立面。而“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争议也热透网络。(3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不代表欠债人的尊严随意让人凌辱,说到底讨债者也得按法律办事。
说起讨债,特别是那些放高利贷的逼债还债,我们记忆里留存的必然有“打手”“残暴”“惊悚”等特定画面, 很难不往“黑社会”“很野蛮”“很暴力”上靠。
何故讨债者这般猖狂?原因无非有三:其一,欠债人觉得欠债该还,即使上门讨债人有些过分,也只好忍气吞声。其二,讨债人觉得欠债还钱理所应当,觉得态度野蛮点,手段恶劣点也没多大关系。其三,办案警察态度往往会陷入“这是债务纠纷,不太好处理”,俨然警察难断债务案,对暴力讨债缺乏态度鲜明的抵制,也缺乏有力的打击。
具体到“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接到报警前来处理此案的警察离开接待室时,情急之下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将杜志浩捅死,另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借135万,还184万外加70万的房产,然而还无法还清欠款,这难道不是典型的高利贷吗?放贷人在获利近乎翻一番的情况下仍不满足,简直就是无底洞,由此足见民间的借贷水有多深、有多黑。这么黑的放贷形式,难道还不该惩治打击?何况, 11名催债人还有长达一小时的凌辱行为,这还不够,居然有一催债人当着借贷人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借贷人。
法律的问题交给法律,这话自然在理。但基于上述事实的存在,本身就是受害者的于欢是不是应该被重判,值得商榷。重判于欢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一旦有一天向人借钱了就必须忍受凌辱,即使自己生命中最该也最想保护的人被人当着面脱衣污辱,也得默默地忍受。最终的结果是,于欢被重判了,“辱母”被支持了,放高利贷者,雇佣的大手们笑了。想想,就忍不住“呵呵”。
回归现实,谁敢保证迫于各种无奈不去向人伸手借钱,经济拮据总得要活吧,资金断裂了总得拯救吧,躺在病榻上的亲人总得救治吧。但一旦法槌落下,于欢被重判,等于宣告“辱母者”“放贷者”胜。如此,所有借贷人的体面还有保障可言吗?说好的法律温度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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