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妈楼道产子高空扔下楼 KTV上班孩子生父不知是谁
资料片
近日,一名19岁的女孩在自己住处的楼道里生下一名婴儿,可是令人震惊的是,女孩生下婴儿之后当即将婴儿从楼道窗口扔出导致婴儿摔死,据悉女孩在KTV上班,至于婴儿的父亲是谁目前不得而知,对于女孩的做法,检察官认为,小芸以高空坠物的手段非法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系严重暴力犯罪,涉嫌故意杀人罪。最终,她被警方抓获。
今年9月11日凌晨2点,怀孕待产的小芸(化名)和男友阿翔(化名)一同到新景世纪城某栋8楼阿翔姐姐的暂住处。但是姐姐没在家,阿翔又没钥匙进不去,便叫来锁匠开锁。在他们等待锁匠期间,小芸突然要生产,并在8楼往7楼的楼梯转台处产下一名男婴。
但婴儿并没有啼哭,也没有动静,加上小芸心里非常害怕,狠心的她把婴儿连同胎盘从转台的窗户扔到楼下,致使婴儿死亡。群众陈某发现死亡的婴儿后报警。9月16日,接到警方的电话通知后,小芸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初步检验鉴定,婴儿系因高处坠落致身体重要器官损伤而死亡。
经查,小芸才19岁,湖北潜江人,初中文化,在厦门一家KTV上班。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小芸以高空坠物的手段非法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系严重暴力犯罪,涉嫌故意杀人罪。日前,小芸已经被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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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婴案频发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未婚妈妈杀婴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类事件中,当事人用残忍手段剥夺了新生婴儿的生命权,已构成故意杀人的情形。而这些未婚妈妈大多缺乏社会认同感,自责、羞耻的内心感受使其背负巨大的心理压力,在无法独自承担的情急之下,该类女性往往会选择较为极端的方式进行处理。再加上她们缺乏法律常识,一般不认为杀害婴儿是犯罪行为,而只是处理个人财产,所以,她们在实施此类犯罪时并无顾忌。
统计
北京四年现8起未婚少女杀婴案
未婚妈妈杀婴,小芸并非孤例。此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北京某旅游学校17岁学生小梅,不慎怀孕并在厕所马桶内产下一男婴。因担心被人发现,小梅两次冲马桶欲将婴儿冲走。未果后,又将男婴拉出来并丢进纸篓,随后离开。事件造成男婴当场死亡,小梅因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检察机关调研统计,2011年至2014年间,北京市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杀婴案8件8人。她们当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从职业性质上看,8人均是从外地来京的新生代农民工,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从文化程度上看,普遍学历较低,她们中除了1人具有高中(肄业)学历之外,其余人皆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且多数人存在中途辍学情形。
涉案的8名少女都是自然分娩,在生下婴儿后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有的是用绳索或徒手扼压婴儿颈部造成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从高楼将刚刚生下的婴儿摔下,还有的是将婴儿放在马桶内反复冲水致其溺水死亡。
提醒
婴儿的生命不得随意剥夺
检察官付晓梅表示,近年来少女杀婴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她们正当花样年华,却因不谙世事、犯下大错而锒铛入狱,遗恨青春。分析此类案件,未婚少女缺乏生理常识、未婚先孕的羞耻心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是她们杀婴的直接原因。而社会地位低下和生存状态恶劣是杀婴的根本原因。未婚妈妈大多是年轻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条件不好,工资水平不高,较大的经济压力让她们根本无力抚养婴儿。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付晓梅检察官分析,这些少女一般不认为杀害婴儿是犯罪行为,而以为只是处理个人财产。“她们往往很难将弄死婴儿跟故意杀人罪联系在一起,事后反应平平,表现麻木,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反倒认为是了结了一桩事。”例如该案中的小王将婴儿扼压致死后仍继续睡觉,第二天照常上班;2014年11月,四川自贡的23岁未婚妈妈曹某,在用刀将刚出生的婴儿割喉致死后,每天在网吧上网玩耍,直到被抓。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尽管孩子出生的背景不尽人意,但杀婴即是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付晓梅检察官提示,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妇联、民政、居委会等部门应设立相关救助机构,对怀孕并无处倾诉的女孩进行心理安慰、具体指导。同时,法律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定期派员到学校、企业进行普法教育,并提供相关案例做反面教材,用这些惨痛教训引导青少年,少走弯路,减少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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