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2015年10月13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完成中银开放保本理财产品的认购,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开放型
3、理财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4、预计年化收益率:2.4% (扣除理财产品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5、产品收益起算日:2016年09月09日
6、产品到期日:2016年10月14日
7、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8、投资范围: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9、资金来源:闲置资金。
10、公司与中行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4、除上述风险以外,本产品存在下述风险:
中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可能会导致该产品提前终止。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开放日之前,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公司无法获得更好的收益率。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运营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往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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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说明书---机构客户》
2、《中银保本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信息首发: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