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强扣11.5万:躺枪躺到莫名其妙
郭昌霞因与一起经济纠纷的被执行人重名,被法院执行扣划11.5万元。5月27日,郭昌霞按照法院要求参加了执行听证会。但申请执行人一方认为,被划走钱款的郭昌霞无法证实她不是被执行人,听证会陷入僵局。不过今日凌晨此事有了转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之声近日持续关注了陕西省旬阳县的郭昌霞因与一起经济纠纷的被执行人重名,被河北保定清苑人民法院执行扣划11.5万元一事。5月27号,郭昌霞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了执行听证会。但由于法院在当初调解经济纠纷时,没有核实被执行人郭昌霞的身份信息,因此申请执行人一方认为,被划走钱款的郭昌霞提供的身份证明,无法证实她不是被执行人。27号的听证会再度陷入僵局。
今天凌晨,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经初步审查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清苑法院究竟是通过哪些证据做出这样的认定的?
今天上午,得知清苑法院确定自己妻子不是被执行人的消息,郭昌霞的丈夫如释重负。
邓先生说:“现在正往出走,准备搭车回家呢,真的是不容易,当时的心情和现在的心情真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
而在27日的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一方认为郭昌霞提供的身份证明无法证实其不是被执行人,申请人代理律师许彦峰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那起经济纠纷的被告是隆贤玖,郭昌霞的丈夫,当初在签订执行裁定书时,隆贤玖没有到场,郭昌霞并没有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许彦峰介绍,在起诉书里开始并没有郭昌霞和郭伟,为什么后来有她,是因为她拿着一份授权过来之后,她说她是隆贤玖的妻子,还拿着隆贤玖的身份证,她说她由于出来匆忙,没有带身份证,(法官说)你和隆贤玖对本次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他们也同意了,这才弄了一个调解协议。
法庭当时没有核实被执行人郭昌霞的身份这一点,也得到了当时就这一经济纠纷进行民事调解的法官兰铁花的证实。
兰铁花说:“她没带,应当应该出具你的身份证信息,她就是没有提交,对方(申请执行人)又认可,我们不强求她必须提交,调解时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而在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许彦峰坚持认定,这个郭昌霞就是当初调解时签字的郭昌霞。
许彦峰说:“达成调解协议,我也跟她有过接触,第一次一看,因为他(当事人)跟他接触时间长,我说你看是不是当时那个郭昌霞,他说就是他,许律师,我看着也像,所以我就认证这个事吧应该没有问题。 ”
法官兰铁花也表示,由于时间过去两年多,对郭昌霞的印象比较模糊。27号的听证会陷入僵局后,申请人一方提出申请对郭昌霞的笔迹、指纹进行鉴定。
今天凌晨4点34分,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初步审查确定,在现有证据情况下,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故决定将扣划郭昌霞11.5万元予以退还,补偿其相关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据了解,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立督导组进驻清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督导。今天上午,清苑区人民法院再次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院于5月29日作出(2016)冀0608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2015)保清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该执行裁定书已于今日送达申请执行人清苑县鑫恒达模板有限公司,同时正与执行异议人郭昌霞进行联系,争取尽快送达,及时退还扣划的存款。
清苑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齐毅今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法院在这起案件的执行当中的确存在问题。
清苑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齐毅说:“好像是当时她说没带身份证,身份证号她自己也忘了,没有核对清楚当事人身份信息,这应该是有瑕疵,最起码应该核实。认为他们这个执行还是有点问题,就是执行扣划这个郭昌霞的还是有点问题,所以才决定给她退回去,就是扣错了人了,所以决定退还。”
距离听证会结束不到48个小时,清苑法院究竟是通过哪些证据确定执行异议人郭昌霞为被执行人错误?对此,齐毅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他们组成了一个合议庭,进行合议,经过他们合议以后,因为这两个委托代理人是本案的厉害关系人,也就是债权人吗,只有他单方面的指认的话证据不充分。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合议就认为扣划提出异议人这个郭昌霞扣划她是错误的。”
据了解,今天上午,郭昌霞已经接到清苑法院执行庭电话,沟通退款事宜。郭昌霞丈夫邓先生说:“他说了,问我打到哪个账号,我听到他给我退钱的时候激动的连话都说不出来了,电话里道歉了,他们说因为工作失误对不起,害的我们受苦受累的这个意思,请我们谅解。”
信息首发:女子被强扣11.5万:躺枪躺到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