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严打医闹 医闹事件频发背后的原因
据报道,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指出要严打医闹事件,医闹事件近年来愈演愈烈,问题出在哪呢?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
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发动治安积极分子、医院周边商贩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医院的巡逻守护。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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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闹”暴力事件的思考
今年8月以来,“医闹”暴力事件再次成为医务人员“同仇敌忾”的话题,而关于医患关系的讨论也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何在相关机制建立、针对性规定频出的大背景下,“医闹”暴力事件不仅没能减少,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在这个疑问的背后,不只是抱怨和伤痛,更多的是无奈与困惑。
一、骇人听闻,数字攀升节节高
据媒体报道,8月30日,在湖南省岳阳市第一医院急诊科,两名护士遭到殴打。而就在此前的8月21日,因为发生在急诊科的一起伤医事件,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近百名医务人员集体上访市政府。今年8月,从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开始,在短短十几天,全国多地曝出医务人员受到恐吓甚至被袭击的事件。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医闹”暴力事件,已成为医疗行业挥之不去的梦魇。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研报告》显示,2008年~2012年,发生“医闹”暴力伤医事件的医院从47.7%上升至63.7%,针对医务工作者的暴力袭击(包括口头辱骂、威胁、殴打甚至凶杀事件)每院平均数量从21起上升至27起,增幅几乎达到30%;因“医闹”暴力伤医事件造成财产损失的医院比例由58.0%升至68.2%,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医院比例也由8.0%升至11.8%。
来自北京大学的一份课题研究,则印证了这份调查报告的结论。课题组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公开报道的“医闹”恶性暴力袭医事件数量近10年来年均增长近30%。2012年,全国每家医院年度发生患者打医生事件的平均数字是27.3起,2008年时是年均20.6起。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7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
二、赔偿过低,司法救济没跟上
作为预防“医闹”暴力事件的前置预防环节,中央出台的多部门文件,特地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明确了3道程序:第一,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第二,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第三,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
最近两年,鉴于医疗纠纷的增多,各地纷纷组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医疗纠纷在进入法庭前先行人民调解。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介绍,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925个,基本实现地市全覆盖,2013年共受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53189件,调解成功率达88%。但是,对于重大损害案件如引起死亡、严重残疾涉及巨额赔偿的案件,人民调解往往无能为力,要经过司法诉讼,而这往往就是这些案件也最容易引爆冲突。
一些专家认为患者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解决医疗事故是因为时间长、胜诉率低,但忽视了其中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赔偿额度。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医疗诉讼患者胜诉率也很低,甚至比中国还低,但胜诉后获得的赔偿则极高。比如,美国一位患者在透析时感染丙型肝炎,法院判决的赔偿达上亿美元。同样的案子,在中国,如果法院判决不过区区几万元。
国家一方面鼓励患者走法律途径维权,另一方面却在立法上不支持高额赔偿,这样的立法是不诚实的。如果理性、公正的公权力救济跟不上,那么私力救济必然乘虚而入,而私力救济基本上会导向非理性、暴力。
三、缺少保护,医务人员很失望
“医闹”暴力事件的接连发生,让医生们采取了不同以往的方式表达抗议。近日,在湖南、上海等地,相继有医生发表声明,称不愿再为伤医者提供治疗。而在云南等地,也有遭遇医闹的医生前往政府上访,要求维护医疗场所秩序。而这些消息传出后,又在社会上产生了新一轮争论,支持方和反对方在网络上相互攻击,结果将本应理智的沟通异化为情绪的宣泄和对骂。更多的医务人员开始公开表达他们的失望。根据中国医院协会的调查显示,医疗行业对当前我国医疗执业环境的信心下降到了谷底,只有不到一成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执业环境尚可,而近六成的受访医务人员直接给了差评。
有调查发现,“医闹”暴力事件对医务人员最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心理层面。由于心存顾虑、心理压力大甚至害怕遭遇患者或其家属的突袭,28.4%的医务人员会倾向于选择自我保护性诊疗方式给患者诊疗,有20.7%的医务人员动过放弃从医的念头,有19.1%的医务人员表示目前的医疗执业环境让自己无法安心行医而计划转行,11.7%的医务人员表示自己在诊疗时对患方会心存戒备。
医患纠纷升级使得一些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不得不采取一些自我保护的策略,比如多做一些检查来预防可能会出现的医疗纠纷。也有医生担心出现意外,不敢为急重症和高危患者实施一些正在成熟中的医疗技术。还有医生认为,目前,我国涉及规范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多达100余部,但仍存在许多空白,比如对医疗事故的适用范围标准、过错鉴定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再比如,我国的医疗风险补偿制度尚未出台,缺乏非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损害补偿等,容易导致医患矛盾升级。此外,能够维护医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很不成体系。当面对医疗纠纷诉讼时,医生往往会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四、深刻反思,需要多层多方向
有专家表示,尽管在“医闹”暴力事件中医生认为自己是弱者,在目前的医患关系中,绝大多数患者依然是处于劣势的。面对现在这样的局面,如果医生只是批判而没有反思,许多民众并不会接受。
实际上,这样的反思在医界早已开始。北京肿瘤医院名誉院长徐光炜在文章中回忆自己曾经的误诊经历时,极力呼吁医患之间要多些沟通和理解。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兼副秘书长赵明威也撰文表示,目前很多医患纠纷,有社会的原因,也有医学教育的不完善,更有医生自己的原因。通过良好的医患沟通,才能架起医生与患者心灵的桥梁,让精进的医术能真正造福患者。
而更多反思的声音,指向了医疗体制。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章滨云曾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医疗纠纷问题可以分为3层,从宏观层面看是体制问题,最主要是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导致看病难;医疗保险和保障水平不高,自付比例过高导致看病贵;中观层面是诚信在各行业缺失以致医患之间往往缺乏信任、医院收入支出分配制度、一些媒体不恰当引导、医院服务流程与诊疗规范;在微观层面是个体原因,包括医者技术、情商等,患者病情、情绪等。
除了医疗保障体制和医院以药补医带来患者就医经济负担加剧引发纠纷乃至暴力发生,医疗资源分配的畸形发展,使最优质的医疗资源集中于大城市的大型公立医院,以至于患者全部涌向大医院,就医的额外负担急剧增加,身处大医院的医生们也苦不堪言。当疲劳的医生面对焦虑的患者,稍有冲突就可能演化为纠纷甚至伤害。
社会矛盾直接转化为医患矛盾,医生成为体制的替罪羊,根源在于不合理的医疗卫生体制和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的关键,首先是优质的医疗资源、卫生服务提供远远不足,这需要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困局。另一方面,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完善医院补偿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合理收入,以及医师多点执业乃至自由执业。
“这将是一个长期但又必须经历的过程。”一位长期关注医患关系问题的专家表示,一旦陷入“以暴制暴”泥沼之中,医患双方都没有能力扭转这一局面,“要解决这个问题,是社会多个系统共同调整才能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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