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传播淫秽被抓 1.5万G黄色视频9.8元入会费
日前,一男子传播1.5万G淫秽被抓。该男子利用微信入会的方式,向会员传播淫秽黄色视频达到1.5万G,而每个会员仅收入会费9.8元。
广州警方22日通报,广州越秀警方近日抓获1名嫌疑人蔡某(男,24岁,广东河源人),其利用微信公众号吸纳会员,收取会员入群费后再通过微信群及某网络云盘传播大量淫秽视频的方式进行非法牟利。
同时,警方查缴涉案淫秽视频文件约1.5万G。
男子传播淫秽被抓
据广州警方调查发现,某微信公众号从2015年11月开始注册,通过微信电子支付方式收取每人人民币9.8元的“入会费”并组建会员微信群,再向该群组每天不定时发送淫秽视频。
据调查,该微信公众号共招募会员两千多名,除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外,该微信公众号还利用网络云盘存放了巨量淫秽视频文件(约15000G)。其间,该微信公众号通过出售这些网络云盘的账号进行牟利,非法获利人民币达4万多元。
随后,广州越秀警方联合多个警种成立专案组,发现租住在越秀区北京路高第街的蔡某有重大嫌疑。
3月中旬,警方将蔡某抓获,并当场查扣用于作案的手机和电脑等物品。经审讯,嫌疑人蔡某对利用微信传播大量淫秽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蔡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相关法律:传播淫秽视频触犯刑法
警方提醒公众,通过微信等通讯软件向他人发送淫秽图片、视频等电子信息,与在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淫秽电子信息一样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手机用户,对于淫秽色情的电子信息要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并且及时举报揭发淫秽色情信息发布者,让不法人员没有可乘之机。
1.《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十五至三十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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