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重要一枪:中央定价目录发布
10月21日,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发布,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价格改革打响了重要一枪。并且,此次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具体有哪三方面呢?请看下文。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
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定价范围,政府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相比约减少80%左右,新目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价格改革打响了重要一枪。
中央定价目录发布
这次中央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现行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三个方面的调整
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的20项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
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此外,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也逐项作了说明。
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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