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者的八大“红包”
补贴和贷款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
2、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补贴。
深圳(www.szxxg.com)创业者的八大“红包”
1、初创企业个人贷款额翻番至20万
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原政策规定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创业场租补贴提高了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比原政策标准提高了20%。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主办、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3、初创企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的,从原政策每户补贴4000元调整提高到每名创业人员补贴5000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可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以5万元为限。
4、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从原政策的按每吸纳1名户籍失业人员补贴1000元提高为按吸纳户籍人员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分档发放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6、优秀创业项目可获最高20万资助
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7、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服务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专业和行业类别合理配置原则,通过公开招募方式,从下列人员中招募创业导师: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组建创业导师队伍,规范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安排创业导师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根据其服务情况和效果,给予每半天不超过600元,每天不高于1000元的工作补贴。鼓励其提供志愿服务,给予每次不超过200元的交通伙食费补贴。
创业导师将为有需求的自主创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信贷融资、财务分析等服务。
8、广泛征集创业项目进行公益推介
对征集并经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展示会、推介会等形式,为自主创业人员搭建创业项目对接平台,免费提供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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