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价虾被关停 警方曾称管不了
近日闹得沸沸腾腾的青岛天价虾事件,目前有了最新进展,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发布消息称,对青岛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饭馆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要求关停。目前该饭店已被关停,但饭店老板不知所踪。
青岛天价虾被关停
近日,青岛一大排档兜售天价大虾事件引发热议,有旅客结账时发现,一盘普通的虾要价高达38元一只,整盘收费1500余元。
昨日上午,青岛市物价局官微通报称,该烧烤店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青岛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昨日晚间,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北区物价局已于昨日下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九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书已送达该店。
青岛“38元大虾”事件始末
国庆假期,广元的肖先生夫妇和21岁的女儿于10月4日晚抵达青岛,在乐陵路一家酒店住下。他们发现酒店外街上有好几家海鲜烧烤店,便随意选了一家名为“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店。
点菜时,他们特地询问服务员,菜单上的“大虾38元”是一份还是一只。在得到“38元一份”的回答后,3人点了活虾、贝壳、螃蟹,还有烧饼、豆腐和一扎啤酒。
吃饭时,隔壁桌结账的朱先生因消费金额共计2175元和店方发生纠纷。随后肖先生被告知自己桌消费一共1338元。
随后,肖先生和朱先生与店家理论未果,选择报警。当辖区派出所民警到来后,称这事属于价格纠纷,不是他们的执法范围,建议找物价局。肖先生又拨打物价局电话,物价局值班人员说现在是放假期间,请他们还是找警察协调解决。
折腾到5日凌晨,肖先生第二次报警,当事双方被带到了辖区辽宁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出面协调,民警再次告诉肖、朱二人,这事不归派出所管,除非双方打架闹事,派出所才能介入,因此建议肖、朱二人先结清账单。
吃饭被宰,派出所到底该不该管?
公然宰客的“38元大虾”事件,在媒体曝光、舆论高压下,迅速得到解决。回头看这起事件,有个情节耐人寻味,那就是“有麻烦找警察”民谚的难以奏效: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可因宰客引发的纠纷,相关警方真的无权处理吗?
所谓宰客,就是让顾客以远远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由于此种交易明显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时伴随着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不足以逼迫顾客“就范”。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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