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意见发布:混改八大要求
昨日,国务院发布国企混改意见。意见强调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意见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为基本原则。
国企混改意见发布
9月24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国企混改意见(即,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混改”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对改革“分层”和“分类”推进作出安排。意见分八大条阐述国企混合制改革的要求,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并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强调,要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鼓励各类资本参与。
混改八大要求
一、总体要求
意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为基本原则。
其中,意见提到了“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分类方面,意见指出,要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探索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三、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在分层方面,意见表示,要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国企混改的参与者,意见明确要鼓励非公资本参与、支持集体资本参与,有序吸收外资参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五、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混改意见强调,要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维护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
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同股同权,依法保护各类股东权益。
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依法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
六、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加强产权保护。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七、营造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良好环境
八、组织实施
信息首发:国企混改意见发布:混改八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