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购买和已经收藏了仿真枪的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准备购买和已经收藏了仿真枪的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仔细核实自己已经购买到的“仿真枪”,对具有发射弹丸功能的“仿真枪”要特别注意,及时上缴法律意义上的枪支。
二、增强对仿真枪危害性的认识,不要购买、使用仿真枪或有杀伤力的玩具枪,以免给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三、不携带仿真枪外出,更不要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尤其是不能携带仿真枪登机。《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所有的军用枪、民用枪和仿真枪既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有关仿真枪及其他危险玩具危害的教育,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过分迁就孩子,对孩子的消费行为和习惯要加强引导,不给销售仿真枪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五、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枪支及仿真枪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我国对枪支定义极其严格 能打穿可乐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真枪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规定定义上的"枪支"--即通俗说的"真枪"。在公安部2010年下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里,对枪支认定有详细的说明:
(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
(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前两条无须多言,一般民众、特别是军迷需要关注的是第3条,"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所谓"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一个极其严格的数值。具体说,一般仿真枪所用的6毫米塑料BB弹,最轻的规格为一颗0.2克,其枪口比动能要不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速度必须在74米/秒以下,弹丸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下。
形象一点,使用塑料BB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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