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捐精身亡 哪些人不适合捐精?
2011年2月,武汉某高校的34岁研究生郑某在捐精时猝死。据悉,郑某曾11天内4次捐精,而当其第5次捐精时猝死。事后,郑某父亲将华中科技大学告上法庭,目前法院还未给最终结果。该事件提醒广大男性朋友捐精也存在风险,那么哪些人不适合捐精呢?
6月19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对“硕士捐精身亡”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由于原告准备不足,法院宣布择日重新开庭。
硕士捐精身亡
2011年2月12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34岁研究生郑刚,在湖北人类精子库捐精时,突然倒在地上神志不清,经过120急救无效,郑某猝死。
时隔一年多,郑刚的父亲郑金龙将华中科技大学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400多万元。
据悉,郑某曾11天内4次捐精,并于第5次捐精时猝死。
对于郑某的意外身亡,不少人认为,这是因为郑某捐精过于频繁,导致“精尽人亡”。
哪些人不适合捐精
郑某的意外死亡,无疑让广大男性朋友意识到捐献精子也同样存在风险这一事实。
据我国卫生部《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人不适宜作为捐精者:
1、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患遗传性疾病;
2、精神病患者;
3、传染病患者或者病源携带者;
4、长期接触放射线和有害物质者;
5、精液检查不合格者;
6、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患者;
7、捐精者有性传播疾病史和近期有多个性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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