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部署特赦工作:不错放一人 不漏赦一人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央政法委获悉,为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对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在昨日最高法院相关通气会上,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特赦决定,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称,在此次特赦人群中,未成年人占比较大。
所有特赦裁判文书都要公开发布
近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依法做好特赦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坚持严格范围、审慎稳妥、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尽早部署实施特赦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务。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特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8月31日上午,最高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视频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严格遵循特赦案件的办理程序,规范案件受理和审理,所有特赦裁判文书都要公开发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在审理特赦案件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从严惩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已摸底调查四类特赦服刑罪犯
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特赦的四类服刑罪犯包括: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昨日,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称,在此次特赦人群中,未成年人占比较大。对于特赦的未成年人,在特赦之后有关部门需要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关怀,不能放任不管。
据了解,在本次特赦前,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这四类服刑罪犯的摸底调查,虽然具体人数尚未透露,但从年龄上看,很可能未成年人会多于前三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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