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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日头条”的交锋:法律保护谁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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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日头条”的交锋:法律保护谁的创造力?

专家认为仅仅设置链接,不构成侵权。但一些手机媒将增加的流量转换成利益,相应减少了原媒体的利益,就有侵权问题了。

新华网北京6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章苒 周劼人 南婷)近日,刚刚获得新一轮高额估值的移动互联网新秀“今日头条”自己也上了头条——纸媒《新京报》在社论中指其通过“二次加工”等手段,对新京报等提供原创内容的媒体构成侵权,并呼吁法律、管理、舆论等都应立足于保护创新的源泉。

知识产权的核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创造力。写稿子产生新闻作品是创造、写代码产生新应用也是创造。但是,当两者遭遇矛盾时,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取舍,法律又该如何面对这一新问题?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梳理了几大焦点问题,就此分别专访新京报、今日头条和多名业界专家。

一问:“今日头条”有没有“偷”新京报的内容?

新京报:在2014年6月5日前,今日头条使用了新京报网的内容。使用形式包括:1、直接抓取新京报内容,在今日头条web端及移动端全文呈现,用户仅可通过文章末原文链接的形式进入新京报网;2、在今日头条移动端产品中,通过内置浏览器,打开新京报网内容链接,以为新京报网增加PV的形式“导流”。

今日头条:没有。首先,我们并没有把别人的内容复制、粘贴到自己的网页上,而是向用户推荐标题、摘要等信息,引导用户点击链接,进入到第三方网站的页面上浏览;我们的页面完整展示了原网页的网址和logo。

其次,我们没有过滤掉对方网页上的信息,包括广告信息,相反我们更希望在为第三方网站带去流量的同时,也能增加其对广告商的吸引力。

第三,有部分网站页面在手机展示时存在适配的问题,此时今日头条才会提供页面优化的技术服务;我们还一直在配合这些网络媒体进行更好的适配。

二问:“今日头条”是否用了别人的内容吞噬了别人的流量?

新京报:前文所述第一种方式并未给新京报网带来流量,第二种方式虽然为新京报网“导流”增加PV,但由于该部分内容经过今日头条修改、处理,包括媒体方的品牌、广告、产品下载链接等被今日头条“自动过滤”,实际上“导流”的流量为无效流量,媒体方不能实现用户转化和广告变现。

今日头条:今日头条是一个搜索推荐引擎,我们和网络媒体合作,共同帮助用户找到有价值的信息,并不“搬运”内容。我们通过分析用户的兴趣,给用户推荐感兴趣的标题和链接。

三问:是否生产内容的传统媒体成就了“今日头条”?

新京报:今日头条本身不生产内容,只做内容搬运工,也不像门户网站向媒体付费获取内容使用权。通过对多家媒体的内容整合、个性化推送获取用户,通过未经授权的免费盗取获得规模化效应,以实现内容和用户的海量化。所有精准的算法和个性化推送,都建立在海量内容抓取、整合的基础上。没有众多媒体所生产的资源池,不可能成就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这是一个双赢。确实是内容合作方成就了今日头条,我们也一直致力于推进建立移动互联网上良好的内容生态系统,我们通过对内容做更好、更高效的分发,使媒体实现更大的影响力,给媒体带去更大流量,同时增强他们变现的能力。我们希望双方都能更专心地做自己更专业、更擅长的事,并在其中获得共赢。只有出现更多更好的内容,今日头条也才能更好地发展。我们会与各类媒体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沟通,以共建良好的媒体生态体系,但我们不接受某些媒体的泼污水与混淆视听。

“新旧”媒体的版权争议怎么解?

问: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新京报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如何才能既有利于受众以便利的方式获得内容,同时又能保护并鼓励原创。

新京报:付费,渠道,广告等深度合作。

问:你认为“今日头条”为什么得到如此高的估值?

今日头条:今日头条之所以被资本瞩目,获得较高估值,是因为我们是一个新模式的科技公司,能够给用户带来非常好的体验,每天给用户推荐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有价值的信息,特别受到用户欢迎,成长非常迅速。

专家观点:从权益之争到利益之争

针对新京报和“今日头条”的版权之争,法律和互联网方面的专家就其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认为,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对概念,即“新闻”和“新闻作品”。他说:“纯粹的新闻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但是,如果作者在写作时进行了独创性的加工,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中心教授谢永江对此进行了解释。他说,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可以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实时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可见,考虑到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取消了这一合理使用形式。因此全文转载时事性文章也应付酬。网络环境下,因为可以用链接方式传播信息,免费转载传播方式的合理性值得质疑。

谢永江认为,仅仅设置链接,不构成侵权,不损害作者的精神性权利财产利益。但流量往往可用来转换成利益,一些手机媒体往往只能单转文章,相应的广告被过滤了,或是增加的流量转换成手机媒体的利益,相应减少了原媒体的利益,就有侵权问题了。

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杜跃进说,鼓励创新要在合法的范畴内,一些合理但是没有标准的行为,更需要法院等相关部门予以推动。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认为,现在的新闻版权之争是传统媒体原有商业模式解构的结果。时事新闻版权之争焦点不在经济利益,而在是否尊重原创的署名权。而这次今日头条之争核心在经济权益。今日头条之争反映了传统媒体失去渠道垄断之后的焦虑。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教授喻国明也认为,两家之争实际上并非一个价值实现问题,而是利益分配问题。

喻国明说,如果今日头条与新京报之间有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新京报等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的发展应是“乐见其成”的。而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对盈利模式的创新提出了要求。原有的单条使用付费法,会让提供海量信息索引的网站无法承受;因此,双方可以在协商基础上,使流量与回报更加匹配、更符合原创提供者的商业利用价值,使内容根页面实现的价值与今日头条整体的价值更匹配,同时让更多合作者参与利益的分享,从而做大做强信息传播这盘棋。“不能因为侵权诉讼就简单否定新产品、新模式的出现,这个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智慧。”

原文网址:http://www.szxxg.com/html/20150610/17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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