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鸟巢飙车案宣判 两车主时速最高179.3km/h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2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鸟巢隧道飙车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唐问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于沐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今天这个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刘砺兵独任审判,他在宣读判决时,首先说明了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
审判员:经本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在本市朝阳区大屯隧道外环道路上,被告人唐某某驾驶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被告人于某某驾驶法拉利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故意相互追逐,超速竞驶,后二车相继失控,发生事故,造成隧道内护栏、防护墙等公共设施损坏及两车损坏,并致被告人唐某某车内乘客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经鉴定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与被告人唐某某在原地等待交通民警处理。
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民警电话通知二被告人到交通队,被告人于沐椿主动到案;被告人唐问天手机关机,民警在徐某所住医院见到他后,对其传唤归案。
审判员:经鉴定,事故发生前在隧道内,被告人唐某某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179.3km/h;被告人于某某驾驶车辆的瞬间时速超过165.1?km/h。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唐某某、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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