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通过: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罚将3年禁代言
广告法修订经三审尘埃落定。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以152票赞成、6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该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备受关注的烟草广告领域,新法明确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
在互联网广告领域,新法明确,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广告法在1995年颁布实施,已经20年,亟待修改。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为净化我国广告市场发挥作用,特别在烟草广告、明星代言等焦点问题上进一步规范。
在十四次会议闭幕后召开的记者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2014年我国广告经营额是5600多亿,现在成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20年间,广告市场年均增速达到17%。而工商从2007年至2014年8年间,总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被罚将3年禁代言
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这意味着,9月1日以后,男性代言女性产品,如卫生巾、女性内衣、女性护肤品等将不符合新广告法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还规定,在 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
简而言之,即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旦被罚,3年内不得进行广告代言。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力度甚大,能够形成倒逼机制,使得明星自动规范代言行为。
甘霖在发布会上表示,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立法规定,将对规范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强化代言人的责任意识、惩治虚假代言行为、维护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大众传媒禁发烟草广告
根据卫计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的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
此次广告法修订,对烟草广告的严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甘霖介绍,1995年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五种媒介,以及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四类公共场所设置发布烟草广告。同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烟草广告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
此次新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扩大了禁烟广告的范围:明确地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同时,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新增了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示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的内容。
剑指保健产品类广告
电视上变相推销的养生类节目或将消失。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王超英介绍,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广告 ,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新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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