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草案新增"抵御不良文化渗透"规定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国家安全法草案、种子法草案等。其中,国家安全法草案提请了会议二次审议,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增加了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国家 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的规定。
国家安全法草案
增 抵御不良文化渗透 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召开,提请会议二次审议的国家安全法草案,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增加了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一审稿规定了维护政治、国土、军事、经济等领域的安全任务。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部门和地方建议,增加一些重要领域的安全任务,并对有关安全任务进一步完善。
在经济安全中,草案二审稿增加了保障 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重大基础设施 安全的规定。在文化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宣传 防范和抵御不良文化的渗透 的规定。在网络与信息安全中,二审稿增加了国家 建设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 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增加了金融安全一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冲击。此外,还增加粮食安全的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国家粮食安全预警制度,落实国家粮食储备责任,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保障粮食供给。
种子法草案
转基因育种应该及时公告
为规范外资进入我国种业的管理,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种业安全审查机制。规范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投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或者与境内科研机构、种子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从事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等行为。
为了回应消费者对于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关切,草案规定,转基因植物品种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采取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管并及时公告有关转基因植物品种审定和推广的信息。与现行种子法相比,增加加强跟踪监管和及时公告有关信息的内容。草案还规定,对从事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生产经营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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