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去年深圳网购投诉7000多宗
昨日起,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网购无理由退货不得拖延或拒绝成为深圳市民关注焦点。深圳市民是网购大户,去年双十一成交额雄踞广东省榜首。但去年,深圳网购投诉7000多宗,六成以上为网购通讯产品投诉。
漫画册子助市民认识《处罚办法》
昨日下午,3·15主会场活动 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让消费更有保障 在深圳莲花山风筝广场举行。活动邀请了律师、医生等为市民答疑解惑,并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知识,而在活动会场,不少市民关心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对网购的影响。
从昨日起,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此,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和市消委会联合制作了系列漫画画册,供市民直观了解该项新规。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办法》共22条,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处罚办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其对新《消法》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宣传行为,以及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网购等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三包 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行政处罚。
网购投诉举报通讯产品占六成
深圳市是网购大市,2014年 双十一 深圳以8.8亿元成交额雄踞广东省榜首。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委共处理网购投诉、举报7625宗。其中,网购通讯产品投诉、举报4629宗,占网购投诉、举报总数的60 .71%,集中反映网购通讯产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货不对板、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此类投诉举报逐年大幅增长,2011年以来三年间增速分别为34.5 %、131.18%、18.91%.
尽管新《消法》去年实施后赋予了消费者享有7日无理由退货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较大争议,尤其在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和不适宜退货的商品界定上。而《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依法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行为的具体情形: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以上情形如果超过15日,将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违者可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实施后,经营者应自觉守法,如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该委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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