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报对部分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
2.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和部门的巡视力度。对杭州等7个设区市的巡视工作中,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问题作为巡视重点,通过个别谈话、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专项调查。对巡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快速启动、立巡立查机制,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3.研究制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制定《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为的约束。及时修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安排两个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问题。
4.加大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治本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出台《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认定与记录暂行办法(试行)》《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举报处理办法》等配套措施。积极规范招投标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完善评标制度,加强招标代理机构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电子招投标监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开发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研究制定加强开发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和幅度。结合推进 四张清单一张网 建设,各级职能部门和开发区编制调整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大对执行国家财税、土地政策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开发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管理,杜绝违规使用。
二、关于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在全省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把《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问题解决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亲属在银行从业的领导干部把亲属的任职情况和所在单位在该银行的公款存放情况作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重要内容如实报告。对杭州等7个设区市的巡视工作中,把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问题作为巡视的重点,认真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申报的房产、股票、出国(境)等情况。
2.修订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制定《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明确提出在新的一轮确定公款存放银行时,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并纳入各单位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事项。领导干部亲属任职的银行参加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的备选银行时,相关领导干部应主动报告并予以公务回避,领导干部的亲属也应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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