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男子信用卡遭异地盗刷 因卡片安全性不高银行败诉
人在合肥,为何信用卡却在河南郑州消费了48000元?合肥的齐先生就遇到这样的蹊跷事。因为没能及时偿还被盗刷的信用卡金额,银行将齐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未能保障卡片的安全性能,导致信用卡被盗刷,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
2009年7月11日,齐先生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在外地消费了48000元,齐先生发现该笔消费后,立即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案,银行也冻结了齐先生所持信用卡,但消费已经实际发生,而公安机关至今尚未破案。
因信用卡消费未按时清偿,齐先生被该银行信用卡中心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齐先生表示,信用卡是在河南郑州被盗刷,而其本人当日身处安徽合肥,48000元是不法分子利用伪卡完成,因此他对这笔消费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消费系他人伪造持卡人信用卡而产生的交易行为,银行向持卡人核发信用卡,却未能保障卡片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发生伪卡交易时,也未能有效识别避免,从而导致持卡人信用卡被伪卡盗刷,故认定持卡人不承担伪卡消费的支付责任。
因此,该银行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制造伪卡的前提是必须获取持卡人信息,其中包括卡片密码,应做好个人信息保密,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所持信用卡被伪卡消费,应当及时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案,以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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