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小舅子用 透支不还姐夫被拘
邱某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一张信用卡给小舅子使用,不料小舅子透支近2万元逾期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邱某也未还款。近日,邱某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5个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2008年4月25日,邱某的妻弟邱某振(另案处理)用邱某的身份证向某银行石狮支行申请办理一张牡丹信用卡。信用卡申办后,邱某将该信用卡交给邱某振使用。截至2009年10月25日,该张信用卡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9992.14元。经银行多次催收,邱某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仍未归还。银行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案发后,他的家属已代为归还透支本息人民币22000元。
经办法官认为,邱某作为合法持卡人将该信用卡交由妻弟邱某振使用,不论邱某是否存在授意或者共谋、串通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等信用卡诈骗活动,在邱某振实施了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后,发卡银行向邱某两次催收后,他未在规定期限3个月内归还透支款本息,侵害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可见邱某的行为已具备了违法性。
邱某在知道邱某振实施了恶意透支行为后,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本息,也未督促实际用卡人邱某振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本息,可见他对于恶意透支的侵害事实存在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相统一的故意,邱某是否存在授意或者共谋、串通使用该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并不能阻却这一故意。因此,信用卡合法持卡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信用卡必须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或转让。同时,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一切责任仍由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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