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争议 艾滋病拆迁队行为违反法律
如果说此前开发商对住户的言语恐吓,打砸行为还尚可容忍的话,那这次召集艾滋拆迁队的行为就已经触犯法律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任何通过传播病毒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剥夺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刑事处罚。而恐吓他人引起社会恐慌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可以说,开发商的这种行为真是 损人不利己 ,为一己私欲就视法律为无物,完全是道德泯灭。
关注艾滋病人
在河南艾滋病拆迁队案例中,拆迁队的艾滋身份无疑是引人注目的焦点,艾滋病人本是处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今却堂而皇之的以疾病为武器,让人感到很是讽刺。染上艾滋病本应得到人们的关注和同情,然而他们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却让人胆战心惊,明知艾滋病是不治之症,还想蓄意将这种病传染给他人。
然而,在艾滋拆迁队的背后,反映出来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就业难问题,其中艾滋病人更是一个处境尴尬的团体,一旦病情曝光,就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歧视,因而不少艾滋病人都会选择隐姓埋名。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说是工作,就算是与人接触,也存在着诸多阻碍,高昂的治疗费用加上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不少艾滋病人只能铤而走险做违法勾当。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艾滋病人选择了靠出卖自身疾病,来为自己换取些许经济利益。
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固然值得谴责,但我们更应当看到隐藏在它们身后的问题,只有在根源上 快刀斩乱麻 ,才不会让这种社会乱象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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