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获曾荫权等人求情 机构称判决不影响新鸿基地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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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仕仁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秦伟 香港报道
进入第132天聆讯,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终于接近尾声。
12月22日上午10时,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开庭,麦机智法官聆听各被告代表律师宣读有关人士为被告撰写的求情信。当日下午3时左右,法官表示需要时间阅读相关文件及撰写判决,预计23日10时半再开庭宣布判刑。
上周五(12月19日),由9人组成的陪审团经过近一周商议做出判决,许仕仁五项控罪成立,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为香港特区成立以来被定罪的最高级别官员。新鸿基地产(0016.HK,下称 新地 )联席主席郭炳联被控四项罪名均不成立,胞兄郭炳江则有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新地执董陈钜源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分别有两项罪名成立,罪成的四人即时收押荔枝角收押所。
22日早,四人乘囚车抵达高等法院,被判无罪的郭炳联以及郭炳江儿子郭基辉也到场支持郭炳江,关雄生兄长亦有在高院听审。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及串谋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最高刑罚均为监禁7年及罚款。
控方大律师David Perry于庭上表示,法庭应颁令许仕仁将涉案的逾1900万港元贿款交给香港政府。此外,根据《公司法》,法庭应撤销郭炳江及陈钜源的董事职务,法官有关酌情考虑取消其董事资格长达15年。
国际评级机构惠誉表示,法庭判决不会对新地评级造成影响,新地由专业人士管理,有能力维持正常的日常运作。摩根士丹利及美银美林分别保持新地 增持 评级及 买入 评级。新地股份22日早复盘,当日以每股115.8港元收盘,升2.21%。
曾荫权为许仕仁求情
许仕仁代表律师于庭上共提交5封求情信,其中最具重量级的求情信出自香港特区政府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
曾荫权在信中表示,已与许仕仁认识40年,其间共事约12年,认为许非常聪明、善于处理人际关系,为人和善,非常大方,参与志愿活动推动香港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是最为出色的公职人员之一。曾荫权强调,在亚洲金融风暴期间,时任香港财经事务局局长的许仕仁与金管局合作,成功击退国际金融大鳄,为香港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香港大学前任校长徐立之、许的皇仁书院校友及香港前工商局局长周德熙以及香港立法会前议员刘千石均为许仕仁撰写求情信,称许为香港社会做出诸多贡献,请法官在量刑时考虑。许仕仁早年资助的孤儿也提交一封求情信,称自己从许仕仁身上学到很多,包括要勤奋及坚持,许还教她做人不要过度物质。
陈钜源及关雄生也向法庭提交多封求情信,港媒消息指,上周五,关雄生代表律师已经向法庭提交逾80封求情信,包括其教友及前同事等。
郭炳江向法庭提交十多封求情信,当中包括郭家世交恒基地产主席李兆基等,代表律师并未在庭上一一宣读,而是总结表示,郭炳江本人多低调行善,而其自身身体状况不佳,若判其入狱对其妻子及母亲邝肖卿将带来严重打击。
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时,郭炳湘发言人代其表示,认同郭炳江是一名非常大方、乐善好施和虔诚的信教人士,郭炳湘本人一直有通过法律顾问跟进案件,他认为,郭炳江应被判无罪。
郭炳湘表示,相信郭炳江在支付许仕仁850万港元时(经陈钜源交付)并无贿赂动机,希望法院会给予郭炳江公平的判决。
郭炳江已经在上周五宣判后,即时辞任新地主席、董事总经理及执行董事职务,陈钜源亦同时辞任。郭炳江辞职后,其子郭基辉不再担任其替代董事。在当日下午的董事局会议决定,郭基辉接受委任成为新地执行董事。
郭炳湘周末通过发言人表示,年初已经与家族就股权事宜达成协议,将与两名弟弟及其家人获得相同数量的新地股权,并平均分配家族资产,无意重返新地,将留更多时间发展自己的事业。
单项罪名最高刑罚7年监禁
香港律政司代廉政公署(下称 廉署 )提起的诉讼中,许仕仁共面临8项控罪,上周五,陪审团裁定其中三项控罪不成立,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立。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许仕仁在2000年6月7日至2003年8月13日担任积金局行政总裁时,未向积金局申报、披露,或向积金局隐瞒他接受免租使用两个单位,接受新地附属公司忠诚财务提供的两笔共240万港元无抵押贷款,及他与新地及/或新鸿基地产代理洽谈一份顾问合约;在担任政务司司长期间,未向香港政府申报、披露,或向香港政府隐瞒他获忠诚财务提供一笔300万港元无抵押贷款及该笔贷款多次获延展还款期;此外,在其担任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期间,未向香港政府申报、披露,或向香港政府隐瞒他收取来自郭炳江、郭炳联、陈钜源及关雄生透过多笔付款而支付的1118.2万港元款项。
许仕仁、郭炳江、陈钜源及关雄生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有关控罪指相关被告在2005至2007年期间串谋,令许仕仁优待新地及或其附属联营公司,代价为850万港元。
陪审团亦裁定许仕仁、陈钜源及关雄生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成立,指其在2005至2009年期间,支付1118.2万港元,作为许仕仁优待新地及或其附属联营公司的报酬。
廉署发言人表示,案件显示廉署坚守维护香港廉洁的决心 不论涉案者的背景、身分和地位,廉署均严格遵守依法办事的原则,锲而不舍,不偏不倚地进行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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