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军曾犯下怎样的案件?又是如何越狱的?
与同伙劫杀摩的司机 李孟军终审被判死缓
李孟军当年抢劫案的终审判决书上显示,李孟军与同伙在偏僻路段抢劫、捅伤摩托车司机。司机弃车逃离,两人继续追杀。司机不慎掉进水沟,仍被两人刺杀,尤其是脖子上一刀致命,不幸遇害。
劫杀摩托车司机逃离
一审判决认定,2005年7月4日20时许,李孟军与李明(另案处理)在清远广清医院路口预谋抢劫摩托车司机。两人租乘欧某驾驶的摩托车,行至广清医院正门东侧约200米处,李孟军取出事先携带在身的水果刀向欧某腹部捅刺两刀,欧某弃车逃走,两人持刀追赶。
当李孟军、李明追到广清医院东面乡村公路南边的水渠,欧某不慎跌进水渠,两人朝欧某身上、颈部连捅,将其身上行驶证等搜走。李明驾驶欧某价值3530元的摩托车载着李孟军逃离。逃跑过程中,李孟军发现身上穿的衣服沾满泥水血迹,便换上随身携带的衣服、鞋子,将换的衣物丢弃附近废水井内。
两人驾车逃到广州花都区某公司宿舍。同年7月8日,欧某被人发现时已死亡,经鉴定系被人持单刃锐器伤身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同年7月11日,李孟军等驾驶上述所抢摩托车,因行驶证与自己提供的证件不符遭警方扣留审查,最终案发。
身上没钱萌生抢劫念头
终审判决书显示,李孟军供述证实案发当晚他与李明原本到清城区洲心街凤凰村的一个厂里见工友,但没见到,返回至广清医院路口时想到自己身上没钱,对李明说抢劫摩托车司机财物,如果遭遇反抗就捅死司机,李明表示同意。两人在广清医院门口租乘一辆摩托车,李孟军坐在司机后面,李明坐在李孟军后面。车开了300米左右,李明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捅了司机腹部。
根据调查,司机遇刺后弃车逃跑。由于没抢到财物,李孟军、李明持刀追赶,又朝司机腹部、胸部刺了约10刀,割司机颈部,待司机没反应,李孟军搜身拿走一包东西,后来发现是行驶证等。随后,两人驾车逃到广州花都区某公司打工。同年7月11日,李孟军开摩托车出去被警方查获。
二审:上诉理由不成立判死缓
一审法院认定,李孟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孟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71614.15元。李孟军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不是其致被害人死亡,请求轻判。其辩护人提出,鉴于李孟军初犯,同案犯李明在逃,请求对其量刑时给予考虑。
省高院审理查明,李孟军、李明实施抢劫行为后逃匿,后因李孟军驾驶的摩托车形迹可疑被警方盘查,从而案发。李孟军提出的有自首情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李孟军、李明的上述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上诉提出的 其没有致人死亡的理由不能成立 。2006年7月21日,省高院终审认定,李孟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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