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曾花280万为情人在北京买房
上一张
下一张
张曙光:1956年12月25日出生于江苏省溧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2012年4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原铁道部窝案中的两名高官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受贿24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至此,在北京审理的原铁道部窝案中,尚未宣判的还有张曙光情妇罗菲、苏顺虎妻子叶晓毛、 高铁一姐 丁书苗及其女儿侯军霞等人。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张曙光案
□宣判现场
判决书达73页
昨天上午10点,张曙光身穿深色外套,被两名法警带进市二中院第二法庭,其曾经的上司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也曾在该法庭接受审判。现年57岁的张曙光两鬓斑白,神情黯然,比2013年9月10日受审时还要显得苍老。
审判长随后用40分钟宣读了判决书,该判决书长达73页,共计5万余字。张曙光一直站立、目视前方,两手自然下垂,表情平静地听着,几乎一动不动。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张曙光分别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或者同意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退赃积极免于一死
法院认为,张曙光所犯受贿罪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曙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曙光声音洪亮地回答 听清楚了 ,随后被带下法庭。
根据规定,张曙光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想上诉,可通过一审法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法院表示,张曙光拿到判决书时表示不上诉。
原文网址:http://www.szxxg.com/html/20141018/11178.html信息首发:张曙光曾花280万为情人在北京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