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施工单位或个人违规1年不得投标
未来房屋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违规操作,施工单位或个人最高将被取消一年的投标资格。昨日,《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出炉,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0月18日前,通过市法制办网站 立法征求意见 栏目提交,或发邮件至:gzlfgc@126.com。
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办法》要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首先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工期。
在资金使用方面,建设单位应当落实与建设需求相匹配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时间支付费用,不得迫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单独计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费用,不得将其挪作他用。
定期公布 建筑市场单位诚信记录
除了明确施工方的责任及义务,《办法》还特别制定了评价体系管理,指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完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联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对外发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公示制度。
根据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将被公示6个月。
此外,《办法》还详细列出,如施工单位未单独计列质量检测专项费用、未明确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等,将被处1万 10万不等的罚款。
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出现有违反《办法》行为,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经查实可以取消其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在广州参加投标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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