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老板宁被拘15天也要欠薪 最高判7年
恶意欠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板拖欠了几十名工人近6万元的工资,无论是劳动部门的仲裁还是法院的判决,都要求该老板支付欠薪。然而,他拒不支付,在被司法拘留了15天后,这名老板依旧我行我素,甚至以不接法院电话、不住在原住址的办法逃避。直到近日被刑事拘留,其家属才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现年28岁的王某曾是服装包工老板,2012年间其雇佣59名工人做服装加工工作,后因经营不善,拖欠了工人部分工资共5.7万元。2013年春节前,急着拿钱回家过年的工人向番禺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委判定王某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王某不服,向番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仲裁裁决。
判决生效后,工人们本以为可以领回欠薪,回家过个好年。孰料,王某迟迟不履行判决,几十名工人遂向番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王某对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仍置之不理,而该案承办人番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凌灼煊也称,王某在辖内无房无车,在本地的多个银行账户也没有多少余额,这是一个 骨头案 。
凌灼煊后仔细梳理了王某的财产收入,发现2012年其曾收取过一笔268万元的服装加工费,收入巨大,但现在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合常理,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可能。
在电话、面谈等多次要求王某执行判决无果后,法院对这名 老赖 依法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然而,释放后的王某变本加厉,离开原来的住所,拒接法院电话,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执行。
番禺法院认为,案件涉及工人数量较多,数额较大,被执行人王某经法院责令支付仍拒不履行,甚至离开原住所下落不明,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涉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遂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日前,王某已被广州公安番禺分局以涉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事拘留。面对牢狱之灾,王某终于不躲了,其家属主动全额支付拖欠了一年半的工人工资。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恶意欠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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