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 民告官 首案女司机对阵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
新规后 民告官 首案女司机对阵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
今年8月初,广州市政府发布了一项《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 ),明确要求本年度发生的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一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负责人需出庭应诉。这一规定被通俗理解为,一个行政机关本年度的第一号 民告官 案,该单位的负责人将要代表单位上法庭应对官司。这意味着, 民告官 案件今后将出现真正的 民与官 对簿公堂的局面。
《规定》还要求,行政机关涉及的其它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将与该单位全年涉及的行政官司挂钩。一年有5件行政案件的,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一年有20件以上的,负责人应诉不得少于3件;一年有100件以上的,负责人出庭不得少于4件。
广州市的《规定》出台后不久,海珠区法院昨日迎来了新规之后的广州第一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一名女性司机姜某因在今年4月23日下午,于海珠区新港东路附近驾车搭载了一名外籍男子,被正在组织联合执法的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被指涉嫌非法营运。执法部门对姜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出了2万元的罚款。姜某不服处罚,将海珠区交通局告上法庭。
按照《规定》要求,海珠区交通执法分局正、副局长卢汉明、刘明芳昨日代表该单位坐在了海珠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女司机姜某作为原告方,昨日选择了 单刀赴会 。
信息首发:广州两局座首出庭应诉“民告官” 称压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