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年上万件损害公众利益职务犯罪致2752人死
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16198人
案件致2752人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77.75亿元
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 2013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从专项工作开始至2014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11609件16198人,其中侦查终结7090件9903人,起诉665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917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立查的案件造成2752人死亡,38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77.75亿元。通过查办案件,检察机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76亿元。
据分析,在涉案人员中,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所占比重较大。立查的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1087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7.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1839人,占11.4%;政府领导机关工作人员1043人,占6.4%。
从涉及领域看,涉及民生民利的渎职犯罪比较突出。在专项工作15个重点领域中,涉及三农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2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8.7%;执法司法领域2732人,占16.9%;生态环境领域1859人,占11.5%。
立查的案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犯罪要案414人,其中,地厅级21人,占立查总人数的2.7%,省部级2人。比较典型的大要案有: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滥用职权、受贿案等。
在专项工作中,各级检察机关密切联系地方实际选择专项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把查办案件的重点紧紧锁定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之上。
例如,河北省突出查办国家专项资金被侵占、骗取、套取背后的渎职犯罪;山西省加大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力度;吉林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了普九化债、农业保险、安居工程、城镇低保、假福利企业等20多个各具特色的小专项工作;甘肃省突出查办教育系统国家助学金领域渎职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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