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狱8年终无罪 出狱18年后沉冤得雪国家赔65万
1988年辽宁女子白春荣涉嫌盗窃罪,被原佛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之后就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一个女人能有几个8年的时间可以耽误,最好的时间都搭在里面了。时间一晃就到了1996年,白春荣刑满释放本以为这事情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了。
但是让白春荣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今年的3月份法院对白春荣的案子进行了再审刑事判决,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判白春荣无罪。就在前天,白春荣被改判无罪之后,佛山中院审判长也向她郑重的道歉,面对审判长的道歉白春荣显得有些不知所措连连说不用了。除此之外白春荣也是领到了国家赔偿款65万元,并且表示过去的事情都过去了也谢谢法院可以还她一个公道。
我真的很感谢现在的法院,现在的法官,帮我平反了冤屈。 白春荣说。在场工作人员连忙扶起白春荣并安抚其情绪。
待白春荣情绪平复后,审判长郭赟代表法院向其道歉: 经法院再审,你被改判无罪,鉴于你受到错判羁押,造成了精神损害,我现在谨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郑重道歉。
不用了,真的不用了。 白春荣显然对于法院的道歉行为有点始料不及。
据了解,佛山中院目前推行审判长负责制,实现让 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 ,目标之一也是想通过专业化、精英化的审判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质量,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事件回顾
1996年刑满释放 2014年改判无罪
1988年10月28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收容审查。1989年5月4日,白春荣因涉嫌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989年7月28日,白春荣因犯盗窃罪被原佛山市南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0年3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白春荣刑满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2014年3月20日,佛山中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以证据不足等为由判白春荣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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