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引争议 实施操作比较难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继把子女们 常回家看看 列入老年人权益法之后,又一条尊老美德将被列为法律条文。近日,杭州市法制办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法规提出,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啃老 。
赞成的人表示, 啃老 虽属家庭内部问题,一直以来是民不告、法不究,但老年人有了这项权利,会对 啃老族 产生更强的震慑力。反对的人则认为,是否资助子女老年人本来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属 多此一举 。政府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功夫,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自立的社会群体,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对老人的生活依靠和经济依赖,通过一纸条例强行介入最后可能吃力不讨好。
但也有部分律师和学者认为并非多此一举。他们认为,之所以会产生 啃老族 ,既有年轻人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吃苦等主观原因,也有就业、住房等社会压力过大造成的影响,赋予老年人对 啃老 说不的权利之后,会不会行使这一权利,大部分老年人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良好判断的。
点评:首先应考虑的是,何为 啃老 ?如果 啃老 行为是指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这不仅是整个社会强烈谴责的,更侵犯了个人财产权,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如果老年人是自愿为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当然是不受欢迎的,可是上升到法律层面,这项规定是否让爱子心切的老年人成了 违法 年轻人的 从犯 ?这是否违反了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初衷?
诚然,该项法规的初衷是好的,是基于老龄化社会现状,期望老人过上更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社会中存在的拒绝赡养老人、 啃老 虐老 等弊病而设置的法律条文。但无论多好的出发点,一旦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就必须体现其权威性,如果设定的法律是 中看不中用 ,无法裁量或者无法执行的,岂不是反而影响了法律的庄严?
信息首发:立法禁啃老引争议 实施操作比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