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姐吴英再上法庭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吴英以一头短发、戴着眼镜的形象出现在庭审现场。 新华社 发
浙江高院公开审理吴英减刑案 缓刑期间无故意犯罪且确有悔改应予减刑
2012年5月21日
浙江高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2014年7月11日
浙江高院认为,吴英在死缓二年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华社杭州电 (记者裘立华)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
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浙江高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设在浙江省女子监狱的礼堂内
吴英的父亲妹妹到场旁听
据新华社杭州电 (记者裘立华)11日上午,曾经引发全国关注的 亿万富姐 吴英再次走上法庭。法庭设在浙江省女子监狱的礼堂内。9时30分,法庭正式开庭。来自浙江省高院3名法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名检察官、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和浙江女子监狱4名警官落座。
吴英的父亲和妹妹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参加旁听的还有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媒体代表,另有女子监狱10名服刑人员参加旁听。被法警带到现场的吴英一头短发,戴着黑框眼镜。见到亲人时,她含笑点头。
女子监狱的警官就吴英在监狱中的认罪悔罪表现、遵守监狱规章、参加学习劳动等情况进行了宣读。材料称,吴英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纪律,2013年度考核为表扬,没有减分;综合得分为230.76分。
法庭进行了现场质证,并询问了吴英的管教民警、同寝室和同一工作组的两名犯人。吴英对法庭关于减刑的情况没有异议,但对原司法判决有异议,她表示,一方面会继续遵守监狱纪律,一方面还将依法申诉。
经过一个半小时,法院审理查明,吴英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经教育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无违规扣分;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能学习,自觉参加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
司法公开让人民感到公平正义
新华社记者裘立华
亿万富姐 吴英1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从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的亲人,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媒体记者参加了庭审。
据了解,吴英减刑的现场庭审视频将在 浙法公开网 上公布,更多的人会通过此案了解减刑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
吴英减刑的公开审理,无疑是司法改革的一次进步。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阳光公开,是最好的途径之一。
近年来,关于减刑腐败屡屡被曝光,引发社会各界批评。为此,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对减刑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
事实上,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开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会还指出,要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推动下,目前各地都开始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像吴英这样的减刑,已不是个案。
2014年6月12日,北京二中院对受理的司法部燕城监狱报送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示,其中包括,建议对因受贿罪而入狱的前裁判陆俊减刑一年。
专家指出,程序公开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对围观者,是一次普及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机会;对服刑者,则是一次受到公平、公正对待的机会。
当然,对刑罚执行者来说,更是有效的监督,让司法机构在阳光下办事,预防和减少腐败,赢得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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