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新规:行政许可事项30天内办结不收费
一般行政审批应在30天内办结;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行政审批原则上不得收费;申请人材料不齐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否则将要问责。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次公示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一般行政审批应在30天内办结;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行政审批原则上不得收费;申请人材料不齐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否则将要问责……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中获悉的,目前该条例正在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示。
设立:目录之外不得纳入审批范围
对比前两轮(分别于去年10月和12月)公示稿,《条例》对行政许可事项设立规定更加严格。本轮公示稿明确,行政机关应将行政许可目录纳入权力清单管理,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许可不得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公开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实施机关、程序、条件、期限、收费等情况。
此前的二次公示稿曾明确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等四种情形,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本轮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种情形& & 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够有效管理的 、 未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但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 & & 也不得设立行政许可。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建议其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同时,监察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还可责令行政审批机关停止实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一般应在30天内办结原则上不得收费
为压缩行政审批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实施制度,通过编写规范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期限、许可流程、裁量准则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事项。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平台,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并推进网上办理行政许可。
《条例》还参照并联审批做法规定: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需由同级人民政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办理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收,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同步审批,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分别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公众最关心的审批时限问题,本轮公示稿进一步做了压缩。《条例》要求,行政机关应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可的,下级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意见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也就是说,除了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特殊情况外,一般的行政许可都应在30天内办理完毕。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包括公示费、公证费、鉴证费、登记费、登记证工本费、培训费及其他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执行。
监督:未执行一次性告知或要问责
此外,《条例》还规定,原以行政许可方式管理的事项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承接该事项的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承接事项的管理方式、管理规范、办理程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当当场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未当场受理的;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
信息首发:广东出新规:行政许可事项30天内办结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