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增城奸杀前工友 妻子大义灭亲助警抓夫
累犯再犯强奸、杀人两项罪名,为何没有被判死刑?34岁男子曾犯抢劫罪入狱,出狱后在鞋厂打工时,酒后强奸前工友并杀人灭口,因其妻子大义灭亲,带领侦查人员找到其躲藏地将其抓获,成为其从轻量刑的情节,免了死刑立即执行。日前,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其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酒后强奸前工友后灭口逃亡
现年34岁的钟建宁来自广东省高州市,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8月13日被高州市法院判刑5年,2011年4月刑满释放,后在广州市增城某制鞋厂打工,并与制革部工友阿娟(化名)认识。
2013年1月14日14时许,钟建宁喝酒后,来到前工友阿娟租住的增城市石滩镇某出租屋看电视、聊天和喝啤酒。16时许,钟建宁欲与阿娟发生性关系,遭到阿娟的反抗后,采用掐颈、殴打等手段致阿娟昏迷,后强行与阿娟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钟建宁害怕阿娟报警,又担心阿娟的男朋友找他报复,便起了杀心。趁着阿娟昏迷,钟建宁用啤酒瓶砸头、水果刀刺颈等手段,将阿娟杀害灭口。
为了毁灭罪证,钟建宁还将出租屋内的血迹拖洗干净,并将他触摸过的啤酒瓶、水果刀、棉被、枕头、阿娟所穿裤子和鞋子等物品,带至路边荒地烧毁。
当天,阿娟的男友回到出租屋发现阿娟血流不止,紧急送院后,阿娟因急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阿娟系因单刃锐器刺击颈部致颈部软组织创口、左颈内静脉破裂及上呼吸道破裂,造成大出血并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劝夫自首无效妻大义灭亲
警方侦查时,将已逃亡的钟建宁列为怀疑目标,并向其妻子阿英了解情况。1月22日,阿英打电话追问钟建宁是不是杀害了阿娟,钟建宁起初不承认,但听阿英说警察已怀疑他后,才坦白了一些作案的情况。阿英劝他去投案自首,但钟建宁却逃到了云浮市郁南县的岳父家。24日,阿英带领侦查人员前往钟建宁躲藏地将其抓获。
法院庭审时,辩护律师认为钟建宁是在其家属带领下被警方抓获的,且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从轻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钟建宁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
而且,钟建宁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但鉴于钟建宁是由其妻子带领侦查人员前往其躲藏地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广州市中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钟建宁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钟建宁限制减刑。
此外,法院还判处钟建宁赔偿死者家属物质损失合计3.8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家属 大义灭亲 罪犯获从轻量刑
强奸、杀人、累犯,被告人钟建宁在受审时,所面临的几乎都是从重处罚情节。 按照这些恶劣情节,他本来是逃脱不了死刑的。 该案主审法官解释,法院在作出判罚时,已经是做到了最严厉的程度。钟建宁的妻子在案发后,带领侦查人员前往其丈夫躲藏地将其抓获,这成为唯一一个可以从轻的情节。 可以这么说,是他妻子救了他一命。
主审法官进一步解释,家属 大义灭亲 对案件的影响,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可以减到什么程度,在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但在全国的司法实践中, 大义灭亲 基本上都被公认为一个可以从轻量刑的情节, 这是基于对打击犯罪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
法官称,本案中如果法庭对钟建宁妻子的这一举动从量刑上不予考虑,那判决结果可能在价值导向上会形成不足。 目前判决结果还是很严厉的,而且也限制了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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