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人大代表在广州涉嫌醉驾被抓
佛山禅城区一人大代表于2月11日在广州涉嫌醉驾。
昨日,在佛山禅城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仪式上,人大常委会对该事进行了闭门审议,该醉驾人士的代表资格会否终止或者暂停?禅城区人大相关新闻出口负责人称, 没到终止的地步 ,具体怎么处理,还要进一步开会审议。
在昨日上午的张槎讨论组上,禅城区人大选联工委主任吴纪元在会上插播了一条信息。他说,前段时间,有禅城籍的人大代表在广州醉驾被抓,被查出每100毫升血液里酒精含量高达190多毫克,属于醉驾了,目前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决议,是否批准公安机关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他说要借此提醒与会的人大代表切记不要醉驾。
记者从禅城区人大核实了此事,该事件的发生时间为2月11日,但对于人大代表的名字、身份以及具体细节,禅城区人大不愿透露。昨晚记者致电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秀娟了解此事,对方表示,新闻出口为市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云贵。对此,李云贵表示,昨日下午确实开会审议了这件事,那是否终止或者暂停了其人大代表资格?对方称 没到终止这个程度 ,可究竟怎么处理,他说,还没有走完程序,下一步还要开会继续审议该事。不过,当记者想继续询问细节时,电话中断了,随后再拨打过去对方一直处于忙音状态。
法律人士:或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综合目前已知的部分法律事实,该代表或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依相关司法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即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不过,目前尚不知是否存在其它的从重处罚情节:比如是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血液酒精含量是否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或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如果不存在,现在常见的判决是判处二或三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二千元左右。 南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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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享人身特别保护权
据了解,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根据我国《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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