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设专责小组研究变性人士权利保障
香港保安局日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计划修订《婚姻条例》,规定可按身份证明文件上的性别登记结婚。前日,香港律政司宣布将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全面保障变性人士的法律权利所需的法例和相关行政措施。
法院判决:男变女后有资格与男性结婚
5年前通过性别重整手术由男性变为女性的W,申请与男友注册结婚时被拒绝。 W 虽然已在其香港身份证上将性别一栏更改为 女性 ,但出生证明仍为男性,由于婚姻登记官认为《婚姻条例》所指的性别应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故并未接纳有关婚姻登记申请。
W两次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失败,最后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在去年5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W上诉得直。终审法院去年7月颁下命令,宣告《婚姻诉讼条例》及《婚姻条例》中, 女性 的涵义,必须理解为包括已完成性别重整手术,并由适当的医学专家证明性别已经由男性改变为女性的人,有资格以女性身份与其他男性结婚。
香港保安局日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计划修订《婚姻条例》,规定婚姻任何一方在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显示的性别,将会作为该人在婚姻登记时性别的表面证据。
律政司司长:社会发展 法律也要相应改变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前天表示, 我们身处转变甚快的时代,随着社会发展,我们的法律亦必须作出相应改变,以切合社会的需要。 就涉及变性人结婚的权利的案件,将修改《婚姻条例》及《婚姻诉讼条例》的相关条款(注四)以纠正现行机制不合宪之处。
港府现正成立一个由律政司司长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就性别承认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全面研究。该跨部门工作小组由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担任主席,小组会详细研究涉及性别承认的议题,并审视与香港变性人士有关的法律议题,包括比较其他司法管辖区相关的法例、判例和制度。该小组适当时会进行咨询,邀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士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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