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重大决策须经集体决定
霍瑶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定》)。相比3年前制定的工作规则,新增了不少规定,要求现在省政府及各部门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24个
《工作规定》新增要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并且新增要求 省政府班子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
此外新增规定,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24个;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个。精简文件简报,以省政府、省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每年不超过100个。
决不允许亲属搞特权
在廉政和作风建设上与此前改动比较大。新增要求,统一规范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随意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标准。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等。
对省政府组成人员廉洁从政的要求也有变化。新增了 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的要求。对于此前规定 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本次修订的措辞更改为 决不允许搞特权 。
重大问题要公布处理结果
对比此前,本次修订的《工作规定》更强调政务公开,新增要求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媒体曝光的热点或重大事件,有时得不到政府的及时回应。新修订的《工作规定》新增了规定,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在实践中,曾出现一些基层政府或部门对法院的判决打折扣履行的情况。《工作规定》新增了规定,在监督上,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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