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修订婚姻条例 今后变性人可合法结婚
去年7月香港终审法院的一个裁决,今后香港变性人将可合法结婚,港府需在12个月内完成相关法律修订,履行终审法院裁决。香港保安局昨日提交立法会文件透露,港府计划修订《婚姻条例》,规定婚姻任何一方在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显示的性别,将会作为该人在婚姻登记时性别的表面证据。
终院裁定应按身份证性别结婚
港府修改法律源自5年前发起的一个诉讼。5年前通过性别重整手术由男性变为女性的W女士,申请与男友注册结婚时被拒绝。 W 虽然已在其香港身份证上将性别一栏更改为 女性 ,但由于婚姻登记官认为《婚姻条例》所指的性别应为出生时的生理性别,故并未接纳有关婚姻登记申请。
W女士两次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失败,最后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在今年5月作出最终判决,裁定W小姐上诉得直。
最后,终审法院于今年7月中颁下命令,宣告《婚姻诉讼条例》及《婚姻条例》中, 女性 的涵义,必须理解为包括已完成性别重整手术,并由适当的医学专家证明性别已经由男性改变为女性的人,有资格以女性身份与其他男性结婚。终审法院同时决定,暂缓执行有关判令12个月,让港府及立法会有足够时间讨论及进行修改法例的工作。
变性手术后可更改身份证性别
昨日保安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交代了港府依据终审法院裁决启动的修法工作。保安局指出,已完成性别重整手术的人士会获发医学证明书,证明有关人士应被视为重置的性别。有关人士可凭医学证明更改香港身份证,以反映其重置的性别。
保安局建议,在《婚姻条例》中订明,婚姻任何一方于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显示的性别,将会作为该人于婚姻登记时的性别的表面证据。而已完成性别重整手术并以其重置的性别作婚姻登记的人士,在《婚姻诉讼条例》下也被视为其法定性别,以免让缔结婚姻双方由于并非一男一女而导致该段婚姻被视为无效。
针对变性人在其他法律范畴所面对的困难,以及部分尚未实施变性手术重置性别的人士,如何在法律上划分为 男 或 女 ,港府决定成立一个由律政司司长出任主席的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就性别承认进行详细研究,确保在变性人士的权利及其他受影响人士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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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人 合法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