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送达 民政归档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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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法院离婚判决将每月通报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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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送达 民政归档录入
根据惠州市中级法院的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各基层人民法院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要将所有的生效离婚文书寄送到所在县、区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进行归档、录入电脑。以下四种情形,是送达民政部门的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生效的准予离婚的法律文书;2、基层法院一审宣判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3、基层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协助外地法院执行等途径收到的本辖区居民在外地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4、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境外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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