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手机内置恶意扣费软件吸金222万
在这些被安装了恶意扣费软件的手机被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后,可通过开机自动启动方式或消费者点击软件链接图标方式自动与信×通公司的后台服务器发生联网。
记者昨日从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宗利用移植在山寨手机内的恶意扣费软件,在手机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定制收费电讯服务,从而盗取用户资费的新型盗窃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某宇、陈某有期徒刑5年、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5000元。
据了解,本案的两名被告人黎某宇和陈某,都是深圳市宇×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黎某宇是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则出任公司的财务经理。经法院审理查明,深圳市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工作人员(另案处理)通过约定对犯罪所得分成的手段,勾结手机软件方案商、手机制造商或其内部员工,在山寨手机软件中直接移植恶意扣费软件。在这些被安装了恶意扣费软件的手机被销售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后,可通过开机自动启动方式或消费者点击软件链接图标方式自动与信×通公司的后台服务器发生联网。在获得SP通道商的扣费通道后,信×通公司后台服务器管理系统可以控制这些被植入恶扣软件的山寨手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向SP通道商发出订制服务指令,同时在手机界面屏蔽掉移动运营商的扣费提示信息以隐瞒手机消费者,最终达到通过移动运营商划扣手机消费者资费的目的。
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黎某宇、陈某以宇×讯公司的名义代理北京宏X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喜X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SP通道商的扣费通道。根据约定,对于信×通公司通过恶意扣费方式所获得的资费,上述三家SP通道商将其中的43%至48%付给宇×讯公司,宇×讯公司转手将其中的40%至45%付给信×通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宇、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手机用户的资费22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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