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居家养老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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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居家养老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34元
信息首发:顺德居家养老资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34元
日前,顺德区人社局对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助范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资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原有的资助基础上新增8类资助对象,从2014年1月1日起,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全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4元,半额资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7元。
新增8类资助对象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逐步扩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调整服务标准的通知》(佛府办〔2012〕9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顺德区人社局日前结合顺德区的实际情况对政府资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资助对象新增8类,其中,半额资助对象6类。属于低保或低保临界对象,且在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者70周岁以上,无子女、独居或仅与无照料能力亲属居住的老人,均可申请获得全额资助。作为特殊资助对象,未满60周岁的1-4级伤残军人和90岁-99岁的老人可以与另外4类低保、低保临界对象及低收入对象申请享受政府半额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和半额资助对象均可以享受免费平安钟服务,全额资助对象还可以享受每月30小时的上门服务或由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等额的个人照顾服务,半额资助对象每月则可以享受15小时。当然,半额资助对象也可以选择自补差额享受全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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