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民警向他人提供逃犯被追捕情况获刑
近年来,各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频发,不少始作俑者都是 内鬼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刚宣判了一宗此类案件,案件中个人信息提供者中不仅有草根青年,更有公安、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而已进入交易链的信息除了公民身份信息外,还有在逃嫌犯信息、在押人员信息、个人信用报告、个人房产信息等等。
现年52岁的佛山市公安局普通民警李耀强,作为该案的第一被告。不过,该案的起诉书、判决书中,都未查实李耀强究竟借此获利多少。而他的主要 服务对象 ,则是港籍居民汪建雄,据称他主要是将相关信息用于追索债务。
南都记者了解到,警方顺着汪建雄这条线,继续挖出了更多涉案人员:包括一名28岁的沐足店电工,其掌握了多达100多万条的个人电话信息,且还能出售 个人信用报告 等;佛山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吴某也被发现非法提供个人房产信息等。
据此,法院一审以李耀强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汪建雄、郑江伟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利用公安内网便利向他人提供在押人员信息
经查,今年1月,在逃人员邝某强的弟弟邝某家,想了解自己哥哥目前被追逃的情况,于是他联系到港籍男子汪建雄。汪建雄就找到了李耀强,要其帮忙。1月8日,李耀强从公安内网在逃人员信息库查询到邝某强的信息,拍照后以微信方式发送到汪建雄的手机。随后,汪就把信息转发到邝某家的手机。
法院最终认定,从2009年开始,李耀强就接受汪建雄的委托,由李利用其任公安局民警的工作便利,在公安网内查询我国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在押人员信息等,拍照后通过手机将信息发送到被告人汪某的手机上,向汪某非法提供了公民个人信息十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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