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骗钻石典当 套取资金炒股
第一桶金
涉骗钻石典当 套取资金炒股
郑某出身于干部家庭,其父亲曾经任职于上海一家钢铁公司。郑某中学就读于上海重点高中松江二中,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案发后,郑某的父亲对警方说,郑某从小性格好强,因为他和妻子工作忙,加上小女儿出生,所以对郑某的照顾比较少。从小到大,生活读书考大学都是由她自己照顾自己。郑某在上海期间,涉嫌以理财为名拿走他人的钱财未还,被上海公关机关通缉。
郑某于2004年前后来广东,此前在上海工作,先是在一家银行的外汇科上班。从2007年开始,为实施诈骗,郑某改名换姓,使用林意的假名,伙同罗伯特开始了诈骗之路。
南都记者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及警方调查笔录,还原了郑某和罗伯特四年圈钱3.6亿元的诈骗轨迹。
在2007年至2008年之间,林意(郑某)手头的资金还不多,她一开始与同伙罗伯特做的是钻石生意。
林意落网后告诉警方,2006年她与Robet在香港投资了一家珠宝公司,以股权方式投资,不参与直接经营,他们通过这家珠宝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搞业绩,该上市公司则在他们做出业绩之后,负责为他们置换股权,钻石交易达到多少,就为他们置换多少股权,该上市公司之所以要这么做,是为了借珠宝钻石贸易量拉升股价。
为了达到双方约定的5000万港币的交易量,林意和罗伯特到了深圳,在深圳成立办事处,与深圳的一家钻石行合作,钻石行提供钻石,负责加工,林意、罗伯特两人寻找订单。但林意发现,她和罗伯特两人都不是搞钻石出身,两人做的贸易量离那家香港上市公司约定的5000万港币差距太远,连五分之一也难以完成。
林意、罗伯特先向钻石行林老板采购少量价值较低的钻石,取得林老板的信任后,获得价值较高的钻石供货,林意和罗伯特将取得的钻石,典当到典当行套取资金,用于炒股牟利,或者购买低价值钻石加工销售,制造有进行钻石贸易的假象,另一部分钱用于支付货款,骗取林老板继续提供钻石。
据她供述,这种办法盘活了资金,但因为在股票上亏了本,又加上一些钻石成品不符合客户的要求,被拒付货款,所以,这种经营模式难以为继。
2007年至2008年,林意和罗伯特共骗取林老板92.58万美元的钻石,之后两人隐匿踪迹,开始了他们向富豪们圈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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