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两嫖客被杀煮尸 主犯被判一死缓一无期
参与杀害两嫖客后,将其中一人尸体蒸煮毁尸灭迹。该案中4名凶手陆续落网,一审法院对提议灭口分尸的李华判处死刑,李华不服并上诉。省高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判处李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
[说案]
两嫖客一人被锤死一人被勒死
2005年10月起,李卫星、李新要(李卫星的哥哥)、李华、陈为丁、卢黄(女)、玲子(女)几人在三乡福苑新村租房子从事卖淫活动。平常卖淫时,几名男子会事先藏在屋子里,趁机用假币换嫖客的真币。如果被客人发现,几人就用铁锤和拳脚将嫖客打跑。
2006年4月7日晚8时许,卢黄和玲子分别带着嫖客赵艳磊、宋云浪回到出租屋嫖宿,过程中发生争执。守在一旁的李卫星、陈为丁随即闯入房内,殴打赵艳磊。此时宋云浪闻声从另一间房赶来,李新要及李华尾随赶到,双方发生争执。李卫星掏出铁锤,一锤将宋云浪当场打死。因怕罪行败露,李华和陈为丁又用绳子合力将赵艳磊勒死。
碎尸蒸煮毁尸灭迹
为毁尸灭迹,李华等4人买来砧板、高压锅、刀具、编织袋,并拿来燃气和灶具等工具,将赵艳磊的尸体肢解后,用高压锅蒸煮部分尸块。因为怕蒸煮时间长被人发现,几人又将宋云浪的尸体以及赵艳磊的其它尸块分装在几个编织袋内,运至中山市神湾镇竹排村沙头东堤抛弃。
随后,李卫星及李新要、李华、陈为丁4人返回住处,对杀人、分尸现场和运尸车辆进行了清洗,焚毁了被害人的衣物及现场部分物品,丢弃了高压锅、砧板、刀具、铁锤等作案工具,并逃离中山。
说案
主犯李华一审被判死刑
2006年4月27日,李卫星在湖南省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其亲属家中被抓获,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李新要不久后也归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直到2011年12月,案件的另外两名参与者李华、陈为丁才分别落网。
中山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华、陈为丁二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华因提出杀人灭口,并提出及动手分尸、抛尸,系主犯;被告人陈为丁积极实施杀人行为,并动手分尸、抛尸,亦系主犯。一审判决李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陈为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名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92054元。
积极赔偿省高院改判死缓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向省高院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关于陈为丁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依法判处陈为丁死刑。另外,被告人李华提出上诉。
省高院认为,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华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且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李华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最终,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李华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法院对李华的量刑部分。因此李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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